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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电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
作者: 2010-08-20 14:05:47 浏览:114
信息来源:凌津滩电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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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凌津滩水力发电厂(以下简称电厂)电梯的安全管理,保障电梯安全运行,根据劳动部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》和中电投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》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所有电梯的安全管理。
第二章  管理机构与职责
第三条 安全生产部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部门,各工区负责电梯设备运行与维护。
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:
(一) 负责运行维护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,特种作业证核发、复审联系工作。并建立特种
作业人员培训档案。特种作业证统计档案。
(二) 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,办理《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》。
(三) 电梯出入口张贴安全警示标志。
(四) 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检查(每月一次)。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下达安全生产部。
第五条 工区的主要职责:
(一) 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,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。积极采用先进技术,降低故障率。
(二) 根据电梯运行时间,加强日常维修保养。
(三) 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,并定期参加复审,参加特种作业培训。
(四) 运行值班人员对电梯报警信号进行紧急救援传达,并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,在接到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及时进行处理。
(五)保证电梯出入口照明充足。
(六)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使用准则和《电梯使用许可证》,许可证上应标明:注册登记时间,有效时间、检验单位以及检验合格标志等,使用准则上应注明乘座电梯注意事项,电梯管理部门及维修保养人员以及报警电话号码等。
(七)建立电梯安全技术管理档案,主要包括以下资料:
1、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。大修改造后的电梯应有质量验收证明(或质量验收报告)。更改部分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。
2、 2. 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。
3、 运转、保养、维修记录。
4、 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。
5、电梯随机文件,至少包括:井道及机房土建图、电气控制原理图、电气敷设图、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、安装调试说明书、使用维护说明书、出厂明细表(装箱单)等技术资料。
6、电梯操作指南。 
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
第六条 电梯运行与维护管理规范化达标标准:
(一)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制,全年电梯运行率95%以上,故障率10%以下。
(二)按时正常保养,及时抢修故障。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应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,全年累计故障停梯不超过五天。
第七条 电梯运行与维护注意事项:
(一) 每周定期维护工作:
1、电梯照明维护。
2、电梯轿箱风机检查。
3、各类啤令油杯给油。
4、电梯层楼门及楼层外门检查。
5、电梯清扫维护检查。
6、对讲电话检查。
7、电梯警铃检查。
8、电梯平层检查。
(二) 每月定期检查的电气保护装置与开关:
1、井底绳轮电气开关。
2、配重块限速电气开关。
3、轿箱限速电气开关。
4、地震仪保护开关。
5、紧急及消防员操作开关。
6、井底检修保护开关。
7、轿箱门安全保护开关。
8、平层减速开关。
9、平层限位开关。
(三) 每三月定期检查维护工作:
1、配重块轨道加油。
2、配重块、保险夹装置与荷重装置检查。
3、电梯层楼门及楼层外门装置。
4、电梯轿箱轨道加油。
5、电气柜清扫维护检查。
6、停楼面装置检查、机身门门扣、电气装置检查。
7、电梯井底防水、防潮检查。
8、机身及补赏缆装置检查。
9、井底缓冲器检查。
10、停电保护装置检查。
11、蓄电池维护保养。
12、电梯钢丝绳检查。
13、制动器检查。
(四)每年由维护人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小修,每三年进行一次大修。
第四章 使用许可与定期检验
第八条 使用许可:
(一)电梯未取得《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》或已超过有效期时,禁止使用。
(二)电梯维护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工作时,应办理第二种工作票。维护期内,电梯出入口悬挂“电梯检修,暂停使用”的标示牌。
(三)电梯大、小修或待备品维修不能使用时,电梯出入口悬挂“电梯检修,停止使用”的标示牌,且标示牌下方注明检修期限。
第九条 安全技术定期检验:
(一) 电梯检验周期:一年。
(二) 每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在《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》有效期到期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,并取得下一周期的《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》。
(三) 除定期检验外,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:
(四) 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。
(五) 严重损坏经过修复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的电梯。
(六) 停止使用超过半年,需重新启用的电梯。
(七) 发生重大事故,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。
第三章  处 罚
第十条 由于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,按照《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》和中电投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》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。由于电梯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一般事故、二类障碍和异常按电厂《业绩目标管理制度》的标准进行考核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不按规定要求的行为,按电厂《安全生产考核办法》有关规定进行考核。
第四章  反  馈
第十一条  本规定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,一般一年审查一次,三年全面修订一次。
第五章  附  则
第十二条  本规定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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